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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代理人信息系统用户操作指引

来源:青岛市企业开办智能一体化平台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5-09-29 09:06

    根据《经营主体登记申请及代理行为管理办法》规定,自2025年10月30日起,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代理机构或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注册业务时,系统将对机构或人员身份进行校验。校验不通过的,不得代理申报登记业务。
    如您是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代理机构或代理人,且尚未备案代理身份,请先行通过“全国经营主体登记注册服务网”(https://dj.samr.gov.cn/)中的“我要表明代理身份”模块填报相关信息。

全国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代理人信息系统用户操作指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