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销一件事服务专区

营业执照、税务、公章、社保、 医保、公积金、海关、银行账户等各业务环节“一键预查、一网申请、一体办结、一站反馈”, 实现企业注销流程最优化、 材料最简化、成本最小化,营造更加公开、透明、便捷、可预期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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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流程图

企业注销常见问题

  • 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的联办事项有哪些?

    答:青岛市以企业需求为导向,打通营业执照、税务、社保、医保、公积金、公章、银行账户、海关等办事服务系统,推出注销登记“1+N”服务模式,企业在发布注销公告前或注销公告期内随时可以发起“注销状态检查”,有针对性地准备注销材料,提升市场退出效率。对不涉及“四险一金”清缴清退的企业,无需填写任何申请表,系统自动办理社保、医保、公积金账户、电子印章注销。前移海关备案注销网办窗口,企业可同步填报海关备案注销申请。营业执照注销信息实时共享至人民银行,各商业银行可随时查看开户企业的登记状态,推动注销登记网上可办向好办易办转变。

  • 什么样的企业可申请简易注销?

    答:除上市股份公司外,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市场主体均可申请简易注销。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在经营异常名录或者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存在股权(财产份额)被冻结、出质或者动产抵押,或者对其他企业存在投资;尚持有股权、股票等权益性投资、债权性投资或土地使用权、房产等资产的;未依法办理所得税清算申报或有清算所得未缴纳所得税的;正在被立案调查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正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受到罚款等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企业存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存在股权(财产份额)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注销登记的”等三种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的情形,无需撤销简易注销公示,待异常状态消失后可再次依程序公示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对于承诺书文字、形式填写不规范的,企业登记部门在企业补正后予以受理其简易注销申请,无需重新公示。

  • 简易注销的流程是什么?

    答:第一步,发布简易注销公告。点击“我要注销”,进入“发布注销公告”模块,待系统跳转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站),录入企业信息进行登陆,选择“简易注销公告”,下载《全体投资人承诺书》签署并上传后提交发布,公示期为20天。

    第二步,办理注销登记。简易注销公示期满后,点击“我要注销”,选择“注销登记”——“简易注销”,按照系统提示办理即可,推荐使用全程电子化模式,全程网办。申请人也可选择线下窗口办理模式,需携带《注销申请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到登记机关前台办理,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可当场办结并领取《注销通知书》。

  • 一般注销的流程是什么?

    答:第一步,清算组备案。点击“我要注销”,进入“发布注销公告”模块,登录后点击“注销公告填报”,选择“清算组备案”后按要求填写发布。申请人也可选择线下窗口办理模式,需携带《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成立清算组的股东会决议、清算组成员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到登记机关前台办理。

    第二步,发布债权人公告。申请人在网上办理清算组备案的同时,可同步选择“注销公告填报”中的“债权人公告”模块发布公告,公告期为45天。申请人也可以自主选择青岛市级以上的报纸媒体发布“债权人公告”,公告期同样为45天。

    第三步,办理注销登记。公示期满后,点击“我要注销”,选择“注销登记”,按照系统提示办理即可,推荐使用全程电子化模式,全程网办。申请人也可选择线下窗口办理模式,需携带《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清算报告、决定正式注销的股东会决议、税源监控表、营业执照到前台办理,选择登报进行债权人公告的还应提交报纸样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