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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期最后一年!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提醒函

发文机构:青岛一体化 来源:青岛市企业开办智能一体化平台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4-02-07 15:02

过渡期最后一年!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提醒函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过渡期衔接工作,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47号),现对外商投资企业在过渡期内按照《公司法》调整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变更(备案)登记事项提醒如下:

一、尽快履行变更(备案)登记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202011日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在《外商投资法》施行后5年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调整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并依法办理变更(备案)登记。为确保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工作的有序衔接,请相关企业在20241231日前到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材料,办理变更或备案登记。

202511日起,对未依法调整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并办理变更登记(备案)的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不予办理其他登记事项,并将相关情形予以公示。

二、需办理变更(备案)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范围

(一)202011日以前设立的外商投资的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产生方式、议事表决机制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强制性规定不符的,应当修订公司章程,并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或者董事备案等手续。

(二)企业类型中含有“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合资”“外国非法人经济组织独资”“台港澳与境内合资”、“台港澳与境内合作”“台港澳非法人经济组织独资”“台港澳与外国投资者合资”等字样的企业。

(三)隶属企业变更组织形式后,分支机构应当及时申请变更登记。

三、变更(备案)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原权力机构关于调整公司权力机构为股东会(股东)的决议;

3.股东会或股东制订公司新章程的决议或决定;

4.新的公司章程;

5.营业执照正、副本。

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号)中有关变更、备案、注销的文书和材料规范要求办理。

四、变更(备案)登记流程

企业可选择全程网办或现场办理

1.线上“全程网办”

申请人登陆“青岛市企业开办智能一体化平台”(https://qydjfw.qingdao.gov.cn/qybg.dhtml),选择“企业变更”,点击“变更登记”(办理变更业务时选择)或“备案登记”(办理备案业务时选择)进行申报。





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登记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提交预审。等待预审通过后,申请人通过微信小程序“爱山东”中“青易办电子签”功能模块内进行人脸核实、电子签名,全部签章人签章完成后提交审核。

2.线下“一窗通办”

申请人需持申请材料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办理时申请人需使用支付宝“登记注册身份验证”小程序或微信小程序“爱山东”中“青易办电子签”模块进行实名认证。

:外资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调整董事会、联合管理委员会等权力机构的,应当先由董事会(联合管理委员会)做出决议,修订公司章程,明确将权力机构调整为股东会,再由股东会按照《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形成决议决定。

为保障原“三资企业”改制和存量企业平稳过渡,我局在青岛市民中心(福州南路17号)市级企业开办专区Q08窗口设置“外资企业改制和新公司法咨询专窗”,为企业提供指导答疑服务,欢迎有需要的企业前来咨询。


五、咨询电话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532-66200000

崂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0532-88036052

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0532-66791689

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0532-86165012

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0532-87567896

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532-822063670532-82209035

平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532-87352862

莱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532-83963106

青岛自贸片区审批管理部,0532-86769733

青岛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部,0532-66966568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