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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代理人信息填报的公告
来源:青岛市企业开办智能一体化平台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5-10-14 17:31
各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代理人、相关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经营主体登记申请及代理行为,有效防范虚假登记,提升登记注册质量,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的《经营主体登记申请及代理行为管理办法》(国市监注规〔2025〕3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要求,全国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代理人信息系统于2025年9月25日上线运行。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代理人信息填报工作公告如下:
一、登记代理人应当通过全国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代理人信息系统填报代理身份信息(前期已在青岛市企业开办平台填申报了代理人信息的,需要登录该系统进行信息确认)。
二、登记代理人代办业务时,应当向登记机关主动、真实表明代理身份,配合身份核验。自2025年10月30日起,未完成身份信息填报的代理人将无法申报登记注册业务。
三、根据《办法》规定,登记代理人不得兼任经营主体的登记联络员(登记代理人自行出资设立的经营主体除外)。已在其他企业担任“登记联络员”的代理人,应及时办理联络员更换业务,避免出现代理人无法代理申报业务的情况。
四、请登录“全国经营主体登记注册服务网”(https://dj.samr.gov.cn),填报相关代理人信息。详细操作详见附件。代理人需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