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以来,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纪检监察机构改革有机融合、一体推进,有力解决反腐败力量分散、纪法衔接不畅、监督对象覆盖不全等制约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的问题,全面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切实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质效。实践充分证明,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是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先导和动力。
持续深化改革,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当前,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形”已经具备,“神”尚未形成,“四梁八柱”虽已搭建,但还有许多短板、空白要填。比如,有的对履行监督第一职责的认识不到位,不愿、不会、不敢监督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有的对执纪执法“两把尺子”把握不准、运用不当;有的对“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认识不深、执行不实,适用“四种形态”不精准;有的过分追求办案数量、速度,案件质量潜藏风险;有的与公检法等机关配合不到位,纪法贯通、法法衔接不够顺畅;有的安全管理不到位;等等。这些问题是改革的重点,是进一步深化改革的“主攻方向”。
改革中遇到的问题,要通过不断深化改革来破解。纪检监察机关要冲着问题谋改革,精准施策、协同解决,在化解矛盾中推进改革。必须进一步完善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体制机制,确保党始终掌握反腐败斗争领导权。进一步促进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强化党章党规与宪法监察法协同衔接,完善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分工配合机制、审查调查转换衔接办法。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切实增强法治思维、程序意识,严格审批权限,精准使用调查措施,对涉嫌职务犯罪的严格遵循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发挥案件审理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作用。同时,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审查调查全过程,感化党员干部,促使其讲清问题、认识错误。进一步强化办案安全管理,坚决守住不发生安全事故的底线。